宏源期貨湖北分公司收警示函 為申萬宏源全資子公司

2025-07-05 0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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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證監會網站25日披露湖北證監局關於對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員工存在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答案、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期貨公司期貨交易谘詢業務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情形反映了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內部控製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日披露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章翔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章翔在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從業期間存在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答案、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向投資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上述情形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8號)第十四條第(一)(二)項、《期貨公司期貨交易谘詢業務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二款、《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五條第(三)項。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章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申萬宏源(000166.SZ)2024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宏源期貨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以下為原文:

湖北證監局關於對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員工存在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答案、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期貨公司期貨交易谘詢業務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情形反映了你分公司內部控製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分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並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遞交書麵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4年12月23日⠀

湖北證監局關於對章翔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章翔:⠀

經查,你在宏源期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從業期間存在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答案、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向投資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

上述情形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8號)第十四條第(一)(二)項、《期貨公司期貨交易谘詢業務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二款、《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五條第(三)項。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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